4月1日,由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以及农业农村部五部联合制订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外公布。《方案》对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得出了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行性创建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2018年6月公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透漏,5100个地下水质监测点位中,优良级、较好级、较好级、较好级和极差级点位分别占到8.8%、23.1%、1.5%、51.8%和14.8%。
根据这一数据,地下水质较好和极差级占到比超过66.6%。更加最重要的是,我国还有非常数量的地区仍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因此,地下水污染防治刻不容缓。
就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时间拒绝,《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行性创建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获得可行性监控,地下水污染激化趋势获得可行性遏止。到2025年,创建地下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全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超过或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85%左右;典型地下水污染源获得有效地监控,地下水污染激化趋势获得有效地遏止。
到2035年,力争全国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提高,生态系统功能基本完全恢复。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是《方案》内容中的一个最重要方面。
为此,《方案》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制订《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细化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拒绝,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监管,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有所改善。《方案》拒绝2019年年底前,试点省(区、市)已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区分。
2020年,各省(区、市)全面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分区预防,实行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针对不存在人为污染的地下水,积极开展详尽调查,评估其污染趋势和身体健康风险,若风险不能拒绝接受,不应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修缮(防控)工作。2020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对高风险的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理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积极开展适当的防渗处置。
“2019年6月底前,实施地下水污染场地表格发布办法。”《方案》明确提出,2019年年底前,京津冀等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身体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表格,积极开展修缮试点。《方案》说道,生态环境部对地下水污染防治统一监督,有关部门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信息分享、定期会商、评估指导,构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生态环境部将地下水污染防治目标已完成及责任实施情况划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专员公署范畴,对分担地下水污染防治职责的有关地方展开专员公署,保证如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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